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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视角下的国家主权基本理论探讨
引用本文:刘建军.跨学科视角下的国家主权基本理论探讨[J].求实,2003,1(Z1):33-35.
作者姓名:刘建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行政法教研室
摘    要:一、国家主权内涵的界定 何谓国家主权?自国家主权理论产生至今,古今中外诸多思想家和学者对国家主权作了各式各样的诠释和理解,见仁见智,各有千秋。在政治学领域,素有“国家主权理论之父”美誉的J·布丹认为“主权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我国国内较权威的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类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的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 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领域,鲜有对国家主权作解释,但并非绝对没有,国内《国际政治大辞典》即把国家主权理解为“每个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权利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情况下,有权独立处理本国对国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在国际法领域,有关国家主权的定义繁杂纷纭,兹举几例:《奥本海国际法》称“主权是最高权威,这在国际上并非意味着高于所有其他国家的法律权威。而是在法律上并不从属于任何其他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不列颠百科全书》称“主权可以解释为论述国家制订决策过程中的最高监督或权威和阐明维持秩序之规则(对内主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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