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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浅析
引用本文:李朝开,普晓洲,夏黎明.云南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浅析[J].求实,2003(Z1):57-58.
作者姓名:李朝开  普晓洲  夏黎明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峨山县政法委
摘    要:一、云南民族的基本概况 云南是一个山区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25种少数民族,占西部民族种数的65.8%,拥有少数民族人口1160多万,占西部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23.5%,有8个自治州,占西部自治州数的29.5%,有29个自治县,占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县的45%。因此,如何确保市场经济在云南的实行直接关系到云南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如何培养云南法律人才为市场经济服务也是我省发展经济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云南法制现状 (一)法制环境现状 云南的法制环境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1)自1979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在促进云南社会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到目前为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制条例、单行条例有356件,去掉失效的23件法规,废止的14件法规,达319件。(2)自“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从宏观上看,我省的法律环境大有改观。(3)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向纵深层次的发展及我国加入WTO,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省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4)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我省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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