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拆迁的诉讼救济——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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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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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辽宁 大连 116023;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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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为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行为类型化、诉讼类型化与行政赔偿诉讼制度重构(10YJC820005)"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一般项目"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体系与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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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确保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合理的保护,必须辅之以完善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为此,有必要以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为工具,对征收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被征收方各种权益进行精确界分,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诉讼类型。根据征收阶段的不同,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之间实际存在着征收决定阶段的权力与责任关系,补偿阶段的原生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拆迁阶段的次生性的赔偿法律关系。为此,需要配套以相应的撤销诉讼、给付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和相应的审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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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征收 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 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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