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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公证的证明方法说起
作者姓名:陈中京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证处
摘    要:德国公证的证明方法分认证和公证两大类.公证中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已经存在多年,并为不少国家所采用.通常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般都属于认证类证明,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一般都属于公证类的证明.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证明方法  公证  德国  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认证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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