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活动中的同步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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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江华 杨梅 王晓红 姚继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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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44514 2. 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044514 3. 山西省运城学院政法系教师,法学硕士,044000 4. 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04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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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山西省检察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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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承担着惩治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减刑、假释是刑罚变更执行的两种重要制度,源于教育刑的倡导,如果运用得当,会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稳定监管秩序,节约司法资源。运用不当,则容易滋生司法不公与腐败.使罪犯失去改造的动力和信心,甚至使司法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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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监督 减刑 假释 同步 改造罪犯 刑罚变更执行 司法资源 刑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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