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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魅"时代的法律信仰
作者姓名:薄振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
摘    要: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日益世俗化和理性化。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日渐“祛魅”的社会。在这样的理性化的社会中,法律信仰的基础何在?作为人的信仰体系的构成部分,法律信仰源于人对其自身的信仰。它的价值在于确证了人类对正义和秩序的追求和向往,从而构成整个社会生活终极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信仰也表征了法律作为人类的造物能够有效保障人类实现正义和秩序的价值理想,从而使人类从对神的信仰转向对人的信仰,实质上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对于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来说,建立人们对法律的神圣体验与对人生终极目的与意义的献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祛魅  理性化  法律信仰
文章编号:1002-3909(2006)04-00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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