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法尚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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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玉平 周书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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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贾玉平),保定市律事务所(周书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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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仲裁作为介于协商、调解和诉讼之间的一种软硬适度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许多合同当事人的青睐。事实证明,《仲裁法》的颁布健全了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并实现了与国际仲裁制度的接轨,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不能回避的是,由于实践积累和理论准备的不足,现行《仲裁法》亦存在一些小小缺憾。笔者现就这方面的一点浅见,就教于同仁。一、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的效力问题为弥补一裁终局的不足,《仲裁法》设立了人民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司法监督未IJ度。即仲裁裁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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