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刘少奇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作者姓名:李 鹏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话语传播范式研究”(12XKS004);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创新基金项目“《解放周刊》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13CXB016)阶段性成果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刘少奇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率先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尝试将其应用于革命实践;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持或参与制定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重视法治建设实践,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关 键 词:刘少奇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历史贡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