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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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昌奎.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J].中国检察官,2010(15):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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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昌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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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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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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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据 证据效力 纪检监察证据 证据能力 证据资格 诉讼证据 英美法系 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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