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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作者姓名:王昌奎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409000
摘    要: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关 键 词:刑事证据  证据效力  纪检监察证据  证据能力  证据资格  诉讼证据  英美法系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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