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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
作者姓名:黄澍霖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所要求的,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针对长期以来,有些人总是把民主、法制与精神文明相割裂的观点,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阐述了民主、法制的建设,特别是民主、法制观念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内涵的科学延伸,而且是重大的理论突破,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仅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统一,作一些试探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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