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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一)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以下统称州、地、市)要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分别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各地管委会应在今年11月中旬之前完成组建工作,组建情况要报省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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