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诉讼意识
引用本文:徐友军.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诉讼意识[J].法学评论,1985(6).
作者姓名:徐友军
摘    要:我们中国人在发生争端时,不喜欢立即到法庭去分辨是非。照理说,法庭是解决纠纷的机关,发生纠纷后到法庭上去解决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从我们中国人所持有的共同诉讼意识来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应首先协商和解,和解不了时便通过有关的机关进行调解。如果不进行上述努力,马上诉诸法院,就会被人指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