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2005年2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现存的司法鉴定机构种类多、多方鉴定干扰司法公正等问题,有望通过立法的统一管理得到解决。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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