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6月28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污染  监督管理  核设施  核技术  伴生放射性矿  放射性废物管理  法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