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法在公安院校课程结构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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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梅.试论民法在公安院校课程结构中的地位[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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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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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系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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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掌握包括民法在内的足够的法律知识来面对现代执法需求。目前公安院校普遍忽视基础法教学、忽视私法教育、忽视法律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衔接,直接表现为对民法课不够重视,由此导致民警执法观念偏差、轻视个人权利、实际执法困难等问题。由于民法教学有助于树立人民警察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尊重权利的执法观念,有助于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法律素养,从而指导具体公安工作,因此,民法课在公安院校课程结构中应居于重要地位。公安院校应对民法课的性质、开设范围、课程设置等予以重新思考和定位,以期达到夯实公安院校学生法学基础、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实用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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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院校 民法教学 课程结构 执法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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