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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 妥善解决王某申诉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申诉复查复议室;
摘    要:原河南第二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简称二纺器公司)子公司会计王某(女)因篡改会计账目等错误,于2004年7月被二纺器公司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厂籍处分。二纺器公司后改制为三门峡宇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非公有制企业,简称宇龙公司)。王某对原处分不服,向宇龙公司提出申诉,2007年5月,宇龙公司作出了维持原处分的复议决定。一王某仍不服,向三门峡市纪委提出申诉。三门峡市纪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复查后,变更原开除党籍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王某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其行政处分的纠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 键 词:申诉  开除党籍处分  非公有制企业  三门峡市  子公司  会计账目  纺织器材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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