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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检察院以生产力标准处理的几个案例
摘    要:一、办理经济案件时不能只看表象,而要看实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孤立地看他的手段如何,而首先应看其行为是否有害于改革和生产发展,即有无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我院受理东发乡机电厂业务员魏宪书贪污一案,控告书说魏宪书任东发乡机电厂业务员期间,骗取领导同意,以外用业务员的名义支取工资,贪污人民币7718元.经查,当时东发乡所属的机电厂没活干,工人开不出工资,企业濒临倒闭.乡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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