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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正义对国家和政府的规约
引用本文:仲崇盛.论社会正义对国家和政府的规约[J].理论探讨,2006(3):168-170.
作者姓名:仲崇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4
基金项目:天津市“十五”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西正义观与政治发展》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53WJ38)
摘    要:社会正义作为总体性的价值标准规约国家和政府的性质、职能、制度和行为,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性蕴涵规定着它的社会正义性。社会正义是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尺度,是国家和政府的总体性规范,是国家和政府权力制约的根本目的和标准。社会正义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核心价值,公务员应当切实遵守社会正义准则。

关 键 词:国家和政府  公务员  社会正义  规约
文章编号:1000-8594(2006)03-0168-03
修稿时间:2006年3月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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