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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作者姓名:刘佑起
摘    要: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祖国大陆第一部调整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行政规章。它的发布和实施,使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授权的商标主管机关,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即申请认定的程序,可抽象地划分为“被动认定”与“主动认定”两种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之为“个案认定”,这一认定方式目前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按照《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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