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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击事故应如何确定责任者
摘    要:山东无棣县李炳峰问:甲村为本村用电由村委会集体出资购买电杆、电线架设了一条10千伏高压线路,该线路是从水泥厂出资架设的高压线路上接出的。某日,田村一男孩摇动本村接出线路的电杆拉线(下部已断)时,被电击伤。请问,男孩被电击伤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应适用民法通则那一条规定?本刊法律部答:输电线路带电,肯定是供电方(电厂或供电公司)输电的结果。但本案情况不能按供电方有输电作业,就按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认定其应负无过错责任。这是因为,凡高度危险作业,均有个作业人所能控制的区域范围,也即其责任范围(维护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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