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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协调——从《侵权责任法》适用的角度
引用本文:侯国跃.侵权责任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协调——从《侵权责任法》适用的角度[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3):83-87.
作者姓名:侯国跃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解释和适用》,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能会引发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协调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处理民事侵权案件不宜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应当将《侵权责任法》定位为民事基本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它是特别法和新法,因此,《侵权责任法》是处理侵权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而根据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中与《侵权责任法》不一致的规定则不宜继续适用。即便是处理医疗侵权案件也不宜继续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关 键 词:法律规范  效力冲突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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