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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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2004年6月以来,国家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淘汰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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