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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刘付刚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归还全部赃款,挽回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此情形应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形等同对待,可减轻处罚。

关 键 词:如实供述  严重后果  被告人  上诉人  被害人  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  经济损失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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