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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
刘付刚
作者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归还全部赃款,挽回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此情形应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形等同对待,可减轻处罚。
关 键 词:
如实供述
严重后果
被告人
上诉人
被害人
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
经济损失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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