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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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子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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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1998年12月1日,我国台湾地区所谓“内政部”通过“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恢复了放宽港澳居民入境的规定,近期内将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草案中规定,经常来台的港澳居民申请进入台湾经许可的,可以核发逐次加签许可;单次入境许可在有效期间内因故未能入境的,可以申请延期半年。不过,为了配合未来“移民法”的立法,现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的条件将删除三项。经许可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除入境居留当年外,一年内在台居住未满183天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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