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醉拳案”看故意伤害致入死亡和过失致入死亡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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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阳 林希 赵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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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610051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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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8日晚,成都市某重点大学发生一起悲剧,两名大四学生——邓某和张某饮酒后发生口角,邓某向张某头部打了一拳,张某随即倒地昏迷。因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肺炎及心肌炎,张某于2004年12月11日死亡。2005年8月8日,法院以邓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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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罪 死亡 界定 过失 重点大学 大四学生 有期徒刑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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