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比较: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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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其瑞 曲盛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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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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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权利的多元表达机制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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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自治制度,践行这样的地方自治制度有助于促进民族和谐与祖国统一。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都是中国政府为适应特殊地区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政治制度创新,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又有着许多不同,尤其表现在立法权的性质、权限以及范围等诸多权力划分问题上,在理论上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有着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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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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