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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贾宇,舒洪水.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实证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1):72-82.
作者姓名:贾宇  舒洪水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基金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研究成果
摘    要: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成员主要为当地农民,初中文化、初犯、主动参加者占多数,且81.9%的人从犯罪组织中获得了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占78.6%,罪名主要涉及伤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手段主要使用管制刀具、钝器、枪支弹药等,涉黑行为主要涉及销售业、娱乐业和餐饮业(占89.3%),其92.9%的活动局限于本省范围。被害人与加害人关系属于陌生人的最多,熟人也占一定比例,被害人职业分布较广,其比例差别不大,所遭受的人身侵害多于财产侵害,并以轻伤为主;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比例不高,大致占35%左右。

关 键 词:西北地区  有组织犯罪  犯罪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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