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危险驾驶入刑看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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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 戚进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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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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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质要求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刑法立法的民主性,要求刑法立法充分反映民众的意志,有效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危险驾驶入刑的立法全面贯彻了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刑法立法的科学性,要求刑法立法的条文明确清楚,让人能确切理解犯罪行为的内容,准确区分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定刑配置合理,与前后条文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相协调。危险驾驶入刑的立法在贯彻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方面存在着民主性有余、科学性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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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危险驾驶 醉驾 《刑法修正案(八)》 《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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