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权之道:清代地方官自由裁量权略论 |
| |
引用本文: | 姜丽君,沈玮玮.经权之道:清代地方官自由裁量权略论[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2):85-90. |
| |
作者姓名: | 姜丽君 沈玮玮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清代地方官自由裁量权受中央集权统治的官僚体系和儒家道德伦理的双重制约,在死刑等重大案件上几乎不具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只在一般犯罪的审判权上具有较小的裁量权,但在轻微的犯罪处理上有着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清代地方官则遵循着一种经权之道的策略技巧。
|
关 键 词: | 清代地方官 自由裁量权 死刑判决权 一般犯罪 轻微犯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