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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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永明. 亲告犯的谦抑价值之解读——兼论“亲告罪”范围的扩大[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 0(1): 5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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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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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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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亲告罪是以告诉权主体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亲告犯主要侵犯公民个人的轻微法益.亲告罪的设立具有谦抑价值,主要表现为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相对性、刑法的有限性、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四个方面的价值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应较为理性地看待我国刑事立法中亲告罪的设立.考虑到本国国情和刑事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对亲告范围可适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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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亲告 谦抑性 价值 非刑罚化 |
Analyzing the Constrained Value of Offenders not Tried without Compla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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