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律师法》会见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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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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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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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律师法》针对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限制问题,规定了律师凭“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被监听。这虽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权有冲突,但应该适用新《律师法》的规定,同时,新《律师法》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地方则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律师法》会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了刑事诉讼法将来对会见权的立法思路和发展方向,需要从侦押分离制度、会见权救济制度、律师自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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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见权 律师法 刑事诉讼法 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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