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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立法建设
引用本文:贺恒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立法建设[J].法学杂志,1988(1).
作者姓名:贺恒扬
摘    要: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同时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最终取得成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尤其是立法建设提出了一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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