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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于1998年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庆市防雷安全工作委员会,同时成立了重庆市防雷安全技术机构——重庆市防雷中心。根据市政府要求,至今未成立防雷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尽快予以落实。没有设置气象局的区,市气

关 键 词:气象  防灾减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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