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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前置存在弊端
摘 要:
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关 键 词:
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
履行期间
执行案件
执行措施
执行工作
受理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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