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致制度的不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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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玫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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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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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明确规定在合同领域不采用反致制度。反致正如其所表现的那样,确实带来了法理与实际操作的困难,故一般是作为例外而予以适用。即反致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措施,即使采纳这个制度的国家也往往附加条件与范围上的限制。本文认为应顺应发展趋势,考虑反致的立法与实践缺陷,着眼我国的实际情况,不采纳反致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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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致 冲突规范 实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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