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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將高等医藥院校逐步交由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領导的通知
摘    要:为了使今后高等医藥人才的培养更好地适应地方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决定將設在各地的高等医藥院校(除个別者外),逐步交給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領导,下交步驟和具体的移交工作,由衛生部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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