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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原则做好人大宣传
作者姓名:朱延青  董诗波
作者单位: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在监督法条文中体现在“五个向社会公布”上。因此,坚持公开原则,应落实好“五个公布“。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公开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职权  监督法  监督权  社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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