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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火罪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黎宏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摘    要: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而不是抽象危险犯,其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火行为是否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独立燃烧说”确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未遂形态,而将《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理解为放火罪的既遂形态,对于合理限定放火罪的处罚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 键 词:放火罪  公共安全罪  危险  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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