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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处罚情节与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并存时的适用
引用本文:朱铁军.免除处罚情节与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并存时的适用[J].人民司法,2008(6).
作者姓名:朱铁军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凌建明,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部长。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07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同年5月28日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27日被决定取保候审。

关 键 词:刑事处罚  上海市  受贿罪  量刑情节  被告人  减轻处罚  人民币  黄浦区  免除  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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