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处罚情节与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并存时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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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铁军.免除处罚情节与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并存时的适用[J].人民司法,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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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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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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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凌建明,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部长。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07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同年5月28日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27日被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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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处罚 上海市 受贿罪 量刑情节 被告人 减轻处罚 人民币 黄浦区 免除 犯罪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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