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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借款行为应如何处理
作者单位:天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摘    要:基本案情2000年6月,某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推进科技系统体制改革,决定某研究院为该市率先实行股份制的单位。经市政府审批同意,该研究院投资法人股550万元,研究院职工投资个人股650万元,注册成立了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每股1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由研究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冯某出任。在个人股的认购过程中,为加快个人股的认购进度,冯某参考其他省市一些科技单位借用公款给困难职工认购股份的做法,主持召开院领导会议,作出了全体职工认购公司股份均可按规定的认购额向研究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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