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孙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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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爱林
,金友成
,廖光中.浅谈养孙的法律地位[J].法学,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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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爱林 金友成 廖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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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承认养子女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但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律均无关于收养孙子女的立法例。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收养人收养养孙子女的事实。因此,司法实践中因养孙子女有无权利继承养祖父母的遗产纠纷时有所见,争执不一,处理也各异。我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不承认养孙子女的法律地位,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只有养子女而无养孙子女的规定。另一种则主张作具体分析,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合法的收养),应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承认。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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