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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的价格和木材调拨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摘    要:国发[1985]64号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的价格和木材调拨问题的报告》,请照此执行。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国家计委和林业部于今年二月八日约请国家经委、轻工部、财政部、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等有关部门,研究了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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