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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模式说”否定论
作者姓名:王志祥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100875
摘    要: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的设置有两种可能的模式,即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在犯罪成立模式之下,面临着“多元”标准的难题,无从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且很难落实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未完成罪的从宽处罚原则。对“犯罪成立模式说”应予以否定。

关 键 词:犯罪成立模式  犯罪既遂模式  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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