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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债务人以投资方式逃避债务
作者姓名:于远河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摘    要: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债务人将其财产、现金向公司投资,因而使债权人难以实现其债权的案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禁止债务人以投资方式逃避债务的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8条仅有原则性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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