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
| |
作者姓名: | 李志文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
| |
摘 要: | 船舶留置权是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从我国《海商法》看,只有第25条规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即“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该规定是否涵盖了船舶留置权的完整概念,本文认为值得探讨。这不仅因为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决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构成和运用,而且还因为在一船之上往往存在多个船舶物权担保的债权,从而决定船舶留置权下债权的清偿,因而,明确船…
|
关 键 词: | 中国 《海商法》 船舶留置权 海事请求人 法律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