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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辽宁省绥中县的孟姜女庙及大毛山等6个自然屯划归河北省秦皇岛市领导给河北、辽宁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
内务部转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2月1日(56)民张字第1号请示收悉。同意将辽宁省绥中县所属的孟姜女庙及小毛山、大毛山、顺山店、晏家屯、下河湾、高家洼子等6个自然屯划归河北省秦皇岛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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