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的公益原则及其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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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会 房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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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130012,博士研究生 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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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权力是整个社会权力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权力体系。其影响力集中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上。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干预是否应该有根据,其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公共权力限制公民权利的根据中,公共利益是最主要的一个,也是现代政治理论与法律理论中讨论最多的一个。本文在分析公共利益的意义的基础上指出:公共利益只能是公共权力的多个目标之一,而不能是公共权力的唯一目标;公共权力必须服务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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