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应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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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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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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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公诉人,我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牺成了我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应接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从严处罚。第一,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不属机行公务行为。作为是自安局治安股长,林某应十分了解公安局的工作规程,即外出执行公务须受旱位派遣,然而林某却在下班后既未接受任务又未经预留批准私自以警察的冒伪靓往某宾馆查西,这最然不是执行公条行为,因为:白先,林某的重硬行为宋经草皮批准,是真自己擅自决定的;美发查伍行为发生在林某下班后的时间内,林某虽然是警察,但警察的任何行为井非都是公务行为,那么林某据“罚款”和“缴获的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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