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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精神,现就编制2006年省级预算和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地方预算  省级预算  人民政府  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西省  中央预算  国务院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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